
“中國第六屆金融分析大會”于12月22日在北京昆泰嘉華酒店舉行。中國國際金融研究院首席政策法律顧問、格理集團全球智庫金融專家楊子亞為大家介紹哪些外匯交易平臺屬于非法。
楊子亞表示,根據《中國外匯管理條例》,除去持有外匯牌照的銀行外,目前境內所有的中資和外資外匯交易平臺都是非法的。
楊子亞指出,部分經紀商所宣稱的所謂“合法”外資外匯交易平臺是在境外合法,并不在中國境內合法,所以目前必須要退出中國。比如大家所了解的昆侖國際,昆侖國際在一兩個月以前已經公開宣布清退了所有居住在中國的交易者,占到原有在中國交易者的95%。昆侖國際持有澳大利亞的牌照,也持有香港的牌照,但沒有中國大陸的牌照。
此外除去持有外匯牌照的銀行,凡是境內的中資外匯交易平臺均為非法。外匯局會對這些平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是由法院給予《刑法》的規制。單位要被處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要按《刑法》規定處罰。
來源: 新浪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5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匯管罰字〔2019〕3122181202號)顯示,卓巨(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境內個人境外購房人民幣定金、從境外收取海外房產項目宣傳推廣費及傭金不具有合法的交易基礎,被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責令改正并處人民幣4萬元的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優化個人外匯業務信息系統的通知》(匯發〔2016〕34號)附件1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對其采取責令改正并處人民幣4萬元的罰款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條規定: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刑辯黃佳博
A股低迷、內盤嚴打、二元期權叫停、樓市受控......手里有閑錢的投資者不滿足于銀行理財,都想方設法想實現錢生錢,不少投資者轉戰外匯市場。
在這種經濟大環境下,再加上互聯網的加持,外匯保證金交易便成為近幾年異?;鸨耐顿Y理財方式。
那么,什么是外匯保證金交易?
外匯保證金交易,又稱外匯按金交易。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銀監會通知》)的規定:
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投資者提供的具有杠桿交易性質的外匯交易業務,其主要特征是:投資者以獲取外匯交易盈利為目的,實際投資一定數量資金,作為交易保證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桿倍數將保證金金額進行放大,從而使實際進行的外匯交易的合同金額超出投資者實際投資的交易保證金金額。
通俗來說,就是一種帶杠桿的炒匯行為。
當然,目前司法實務中處理了一部分以外匯保證金交易為名行詐騙、非法集資或傳銷犯罪之實的虛擬盤,這種情況的刑事法律問題筆者將另撰文分析,在本文不做討論。
本文所討論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僅指經紀商和代理商擔任外匯交易中介人從中撮合交易的“外匯按金交易中介”模式。
司法實務中,外匯經紀商、代理商被判非法經營罪的理由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國家命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經紀商和代理商撮合交易的行為違法在目前來看是不可爭議的事實,但是否能上升到刑事犯罪行為,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事實。
從當前的司法判例來看,經紀商、代理商大多被判非法經營罪。
入罪理由主要有兩種:
第一,有的法院認為,經紀商、代理商的行為屬于在指定機構之外買賣外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所規定的兜底情形,觸犯非法經營罪。
第二,有的法院認為,外匯保證金交易的交易規則是否符合期貨交易的特征,屬于期貨交易的范疇,經紀商、代理商其未經批準組織外匯保證金交易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所規定的“非法經營期貨”的行為,觸犯非法經營罪。
筆者的觀點
第一,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私自買賣外匯”,但經紀商、代理商只是進行撮合交易的居間服務商,不屬于外匯交易的買賣雙方,以《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將其入罪過于牽強
在刑法理論上,盡管“私自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是否要求行為人具有營利目的是目前存在爭議的問題,但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則是受到司法各界普遍認同的觀點。
那么,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屬于“私自買賣外匯”?
關于這個問題,筆者持肯定觀點。盡管有觀點認為投資者參與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外匯本身,而是一種投機行為,與地下錢莊提供的非法買賣外匯業務不同,并不損害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但是,筆者認為在外匯保證金交易中,盡管投資者的真實目的不是為了獲得外匯,但其投資過程本身就存在外匯的買入和賣出,未經批準進行這種投機行為或大或小會擾亂國家的金融市場秩序。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者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參與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但是,經紀商、代理商從中撮合交易的行為是否也屬于“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筆者認為應視經紀商和代理商在這種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上進行分析討論,具體來說:
如果經紀商或代理商在整個過程中起到的只是宣傳推廣以及撮合交易的居間作用,沒有存在代客理財或處理出入金的行為,將其認定為“私自買賣外匯”行為過于牽強。反之,如果在整個過程中如果存在通過地下錢莊將客戶入金轉移到境外的行為,則可能間接成為買賣外匯的一方。
綜上,筆者認為,外匯保證金交易本質上屬于“私自買賣外匯”,但是如果一刀切將外匯保證金交易中的經紀商和代理商的行為也定性為“買賣外匯”的行為,進而根據《解釋》第三條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將其入罪,比較牽強。
第二,外匯保證金交易從本質上來說,符合期貨交易的特征,但在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性質進行定性的前提下,以“非法經營期貨”為由將經紀商、代理商入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則”還有待商榷
如前所述,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將經紀商、代理商組織外匯保證金交易定性為“非法經營期貨”,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滬01刑終2219號《刑事裁定書》為例,在裁定書中,針對辯護人提出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不是期貨交易”的辯護要點,法院認為:
“期貨交易主要應當看其交易規則是否符合期貨交易的特征。根據原審被告人黃某及上訴人高某某、馮某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言、Y公司宣傳資料等,證明客戶在Y公司提供的平臺上進行的保證金交易主要包括外匯、黃金等,但并不以外匯、黃金等實物為交易對象,而是從交易價格的波動中通過買空、賣空來賺取差價,其交易規則具有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雙向交易、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高杠桿保證金交易、強制平倉等期貨交易的顯著特征,故應屬于期貨交易的范疇。黃某、高某某及馮某等人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打電話等多種方式招攬代理商、發展客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開戶為客戶提供出入金渠道,為Y公司接受客戶開戶資料、發送交易賬號和密碼提供條件等,均屬于組織期貨交易及相關活動的行為,其未經批準從事上述相關活動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應認定為實施了非法經營期貨的行為?!?/p>
對于“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屬于期貨交易范疇?”這一問題,筆者的觀點是盡管外匯保證金交易與期貨交易在時期性以及是否具備固定交易場所等方面存在區別,但正如上述《裁定書》所言,由于外匯保證金交易采取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等原因,使得外匯保證金交易從實質上來說與期貨交易十分類似,更準確來說,外匯保證金交易與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大宗商品現貨交易行為的定性有點類似,更像一種類期貨行為。在此前提下,經紀商、代理商未經批準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則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將其定罪則有法可依。
但是,從目前的相關規定來看,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定性沒有國家層面的規定,只有外匯管理局和公安部等部委出臺的文件或以會議的形式將該種行為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筆者沒有發現關于將該種行為定性為“非法經營期貨”的規定。
因此,在法律、司法解釋和行政法規等國家規定沒有對外匯保證金交易進行行為定性的前提下,將外匯經紀商和代理商的行為定性為“非法經營期貨”,進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非法經營期貨”將其入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則”,筆者認為有待商榷。
綜上,在外匯保證金交易中,經紀商和代理商的行為可以明確為一種違法行為,但無論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還是第四項為由將這兩者定罪,筆者認為尚無法做到真正的“適用法律正確”。
以上是筆者結合司法實踐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代理商行為定性所進行的梳理,以求對維護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作出有益的貢獻。
這幾年是外匯市場突飛猛進的一年,金融行業的其他產業,例如虛擬貨幣,股票,現貨大盤等一些波動,使外匯行業更加突出其特點,投資者的目光自然會被它吸引,但是我們都知道,在交易之前首先要選擇一個正規安全的交易平臺才能放心進行交易。
在外匯交易中,賬戶資金安全是最重要的,其中交易平臺的選擇是資金安全保障的前提,那在國內做交易的話,國內有合法的外匯交易平臺供投資者選擇嗎?其實國內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交易,監管也沒有跟上,所以要想炒外匯,除了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交易外,就只能選擇一些國外受監管的平臺進行投資;目前正規的外匯交易商大多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但在這里我們應該首選FCA監管的經紀商平臺進行合作。
FCA ——全稱: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是(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的縮寫,英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并且通過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對所有在其境內注冊的金融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
NFA——全稱: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美國全國期貨業協會,NFA的主要職能是為NFA成員嚴格遵守聯邦法律及CFTC制定規則,實施嚴格的管理。NFA也有自身的規則,用來監督經紀商對交易員和投資商的行為規范,使交易員和投資商免受欺騙。
SFC——全稱: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獨立于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SFC通過有效的監管和指引,促進了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發展。
ASIC——全稱: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是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是一個獨立政府部門,并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銀行、證券、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
國內除了銀行本身就沒有合法的外匯交易平臺,但是有國外的合法外匯經紀商在國內提供外匯經紀業務,只不過國內法律對這塊沒有詳細說明,不支持也不認可,屬于中國公民自己的國外資產配置,大家在選擇外匯交易平臺的時候主要看是否是大的國際監管,FCA最好了,再就是該公司在國內至少運營有十年以上,在外國的話最好是上市公司,這樣的平臺才是交易者的首選;目前全球超過90%的外匯交易是在MT4平臺上進行交易的,大家在選擇的時候最好是通過正規的官網進入并下載MT4交易軟件進行交易。
本文由sniper交易員發布2020年07月31日
來源:金投網
外匯保證金交易又叫炒外匯,是指通過與(指定投資)銀行簽約,開立信托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保證金)做為擔保,由(投資)銀行(或經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即20-400倍的杠桿效應,超過400倍就違法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合法?
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讓小額投資者可以利用較小的資金,獲得較大的交易額度,和全球資本一樣享有運用外匯交易作為規避風險之用,并在匯率變動中創造利潤機會。綜合的說,炒外匯就是一個投資行為。
要知道外匯保證金交易目前已經成為繼股票交易之后的第二大投資產品,目前在國內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投資人數以百萬,交易量更是龐大無比。關于外匯保證金交易合法與否這個問題,我想這根本就不是投資人所需要擔心的問題。
誠然目前國家還沒有完全的開放外匯保證金交易,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外匯交易這方面起步比較的晚,對于外匯交易,特別是杠桿形式的外匯交易的各項監管都不是特別的嚴謹,因此目前來說國家對于外匯保證金交易這一方面還沒有放開。
不過我們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話,基本上都是國外的平臺,資金都是匯到國外,然后在進行外匯交易的。就好像我們拿著資金出國旅游然后在國外進行交易一樣,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的。因此關于外匯保證金合法與否,投資人根本就不需要擔心。
上個月,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買賣外匯的這些行為以后要注意規避了,不然你很有可能就被入刑了。今天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文件中提到的吧。
第一種倒賣外匯行為。
是指在中國境內直接以現金倒買倒賣個人手中的外匯。
最常見的就是在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門前倒買倒賣外匯的“黃牛黨“。這種違法方式簡單粗暴,容易被調查取證,執法機構加大執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違法行為。
舉個例子,你從別人手里收美金,然后將美金賣給其他人,從中賺取差價。這種行為就屬于倒賣外匯行為。違法!而且,買賣美金的人也屬于違法。
第二種行為是變相買賣外匯。
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采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這一種隱蔽性強,調查取證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檢以及其他執法部門重點打擊的目標。
舉個例子,一個客戶要付10萬美金給你,但是最后他通過其他途徑,讓國內某家公司或個人付了67萬人民幣給你,其實就屬于變相買賣外匯。反之亦然。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資金跨國(境)兌付。
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現在多數地下錢莊的主要業務是資金跨國(境)兌付,導致巨額資本外流,社會危害性巨大。
比如,一些國(境)外換匯公司,會收取客人外幣現金,然后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的等辦法將人民幣匯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賬戶。
或者,兩個朋友之間通過類似的方式轉賬。這并沒有直接占用每人每年5萬的外匯限額,但屬于最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
任何人通過這種方式完成的非法外匯交易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或者非法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總額和非法獲利是可以累計的。
也就是哪怕一個人一天只做一單,一單只做1萬人民幣,但如果連做500天,累計超過500萬人民幣的總額,或者提前完成10萬元人民幣的獲利,都可以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變相地倒賣是不可取的,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正當的外匯買賣是可行的,一旦動了歪腦筋可能就會讓自己陷進麻煩不斷之中。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外匯理財逐漸成為一種“時尚”的投資。成為了每個人都會用到的理財方式之一,在這種情況下也有一些人會利用理財來鉆空子,所以在理財時要正確的選擇理財平臺。
外匯早已成為中國老百姓可選擇的理財產品之一,參與投資者成逐年上升趨勢,一個國際型的理財產品,一個全世界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市場在中國整體發展形勢將是如何?如何選擇正規的外匯平臺!
發展前景一
首先我們必須正視經濟全球化、金融交易自由化的國際潮流,了解網絡交易的滲透能力和競爭力。在對國際外匯市場的交易量統計中我們發現,外匯交易量比前兩年有了驚人的增長,每日平均接近6萬億美元,遠遠超過其它虛擬金融產品的增長。
發展前景二
匯市可說是最“干凈”的投機市場:投資者不用勞神于每支股票的業績,不用擔心期貨多空雙方的內幕交易,每日巨額的成交量,使任何機構也沒有坐莊的勇氣,索羅斯、巴菲特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普通投資者一樣可以了解到,全球的投資者和投機人都在相同的時間看著相同的報價和圖形,數十家網絡交易平臺和幾千家做市商將全球幾千萬投資者和投機人連接在一起。最重要的是:能否賺錢是由自己的本事決定的。
大家都經歷了負利率、股票跳水、期貨血本無歸等等的現實,就是房地產,若作為投資保值工具也要打上問號,很多情況下房租可能抵不上按揭貸款利息。對國內投資者來講,匯市是風險小而機會大的投資選擇。
發展前景三
外匯市場作為一個國際性的資本投機市場,歷史要比股票、黃金、期貨、利息市場短得多,然而,它卻以驚人的速度迅速發展。今天,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額已達6萬億美元,其規模已遠遠超過股票、期貨等其它金融商品市場,已成為當今全球最大的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每天股票的交易額只有幾百億美元,可見,外匯市場不僅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也可以說是全球最大的商品市場。
總結結語:
外匯交易相對于股票、期貨等大宗商品是最公平的交易。
1、外匯是全球金融最大的市場,每天24小時交易,沒有莊家操控。
2、沒有熊市,牛市均有交易機會,雙向交易,輸贏可控。
3、利用保證金杠桿,增加贏利機會,同時也放大虧損風險。
4、無風險練習,測試交易策略,外匯自動交易系統,為外匯交易“盲人”解決了一系列問題(沒時間、不夠專業、害怕風險、希望保本收益),讓你輕松理財、輕松賺錢!熬夜都要看完的外匯基礎知識!
炒外匯合法嗎?答案是合法的!
中國有明確法律規定大陸不得設立公司進行組織公民炒匯的活動。
目前在中國的外匯公司都是清一色外企,只要是受監管的正規平臺是合法的,因為政府不干預公民的個人投資,而且交易行為并沒有發生在國內。
解釋起來就是說,比如你到美國旅游去了一家美國外匯公司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這自然是合法的。目前國內外匯的公司的作用就是省去了你出國這一步。但是如果說你的資金不是匯往國外,那肯定不是合法的公司。也就是說合法的,但是這些公司必須是接受嚴格監管的比如瑞士金融管理局FINMA,英國金融管理局FSA,美國國家期貨業協會NAF還有澳大利亞證監會,其它的監管機構我建議你就沒必要多看了。
目前中國投資者投資外匯市場的渠道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做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另一種是通過國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機構直接在國外開戶,做外匯保證金業務。淺談外匯離岸、國際、國家監管的力度和風險!
由于外匯實盤點差大(可以理解為交易費用高),無杠桿等諸多因素,除匯率出現大幅波動外,一般收益率很難讓人滿意。外匯保證金業務由于其可以雙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且由于有杠桿比率,可以以小博大,因此受到眾多投資者的追捧?,F在國外成熟的外匯交易市場開設的業務,基本都是以外匯保證金形式存在,而非外匯實盤。中國國內的金融機構之所以沒有開展保證金業務,主要是還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準備。
目前國內還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國家目前是不干涉公民的海外投資的,所以目前一般是國外的主流平臺在國內找代理為他們做客戶開發和服務工作。做國外的主流平臺有很大的優勢。
外匯市場就是這么一個一旦了解之后就再也不想離開的市場,在中國即將迎來井噴的發展時代,是投資者的一個福音,是金融從業人員的一個福音!提高了中國市場的一大改變。
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外匯已被大眾所熟知,在認識它的同時大家也在考慮外匯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小編就來給你們具體介紹一下外匯
在我的印象當中,經過16/17年各大媒體和券商的報道,金博會、還有央視新聞的宣傳,這個被全球公認的最大的投資理財產品,已經被廣大國民所熟知與認可,外匯現在已經成為實體企業艱難之際國內民眾投資和創業的最佳選擇! 外匯到底合法嗎? 答案是合法的,目前中國公民參與外匯的方式有2種,外匯實盤交易和外匯保證金交易! 外匯實盤交易; 由國內各大商業銀行提供的外匯實盤交易,客戶通過國內的商業銀行,將自己持有的某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兌換成另外一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匯的交易,比如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都有外匯實盤交易。 參與方式; 直接到對應銀行的柜臺申請開戶,之后再進行購匯存入該賬戶,和銀行簽訂外匯交易的協議,申請開通網上銀行,然后再用電腦登錄該銀行的網站進入網上銀行進行交易即可。
外匯實盤的特點:
1、點差大,16-40個點之間,大大增加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2、只能單向獲利,收益來自買進和賣出之間的匯率差。
3、無杠桿 由于沒有資金杠桿的作用,外匯實盤的收益主要來自于投入本金的多少,所以要求資金的門檻會很高,如果是小資金,根本賺不了錢!
4、由于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國內銀行“匯鈔同價” 由于外匯實盤交易的獲利主要是來自于匯差,而銀行的報價中基本為“匯鈔同價”,因此對投資者獲利的影響很大。 總結: 在國內炒匯,由各大銀行提供的實盤交易完全是合法的。
外匯保證金交易 由于國內沒有開發外匯保證金交易,所以投資者參與的外匯保證金交易都是國外的。 外匯保證金交易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炒外匯,又稱為虛盤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資者用自有資金作為擔保,從銀行或經紀商處提供的融資放大來進行外匯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資者的交易資金。 融資比例的大小由銀行和經濟商來決定,融資比例越大客戶需要付出的資金就越小,舉例:市場的一個標準手是10萬美金,如果沒有杠桿的話,客戶要買賣一手的貨幣必須要投資10萬美金才可以,如果經紀商提供的杠桿是20倍,買賣一手只需要投資5000美金就可以了,如果杠桿是100倍的話,買賣一手就需要1000美金就可以。
外匯保證金的特點
1、巨大的交易量,日交易量6萬億美金,是全球股票市場的30倍
2、公平的交易市場,沒有莊家可以操控
3、外匯交易在所有金融產品中最靈活、公平、公正
4、投資成本低,小于實際投資的10%
5、雙向交易投資,漲跌都有機會獲利
6、風險可控,可以預設限價和止損點
7、資金靈活,隨時可以出金
8、全球周一到周五24小時交易,獲利機會多 9、點差低,2-5個點,沒有手續費 10、公平、透明、所有行情數據和新聞都是公開的
11、交易快,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實時成交
雖然國內現在還沒有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炒外匯并不違法,國家也沒有干預個人炒外匯,只是炒外匯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平臺合作!如何判斷一家外匯公司靠不靠譜! 所以,中國公民如果要炒外匯的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由國內各大商業銀行提供的外匯實盤交易或者國外外匯經紀商提供的外匯保證金業務,都是合法的! 看看你合作的外匯經紀商是否安全 外匯保證金經紀商為數眾多,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表面看這些經紀商似乎大同小異,這給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時造成不少的困難。
對于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經紀商時則一定要先調查經紀商被監管的情況,同時看其注冊資本是多少,目前凈資產是多少,通常資本金少的機構很容易破產;此外,最好是選擇公司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相隔離的經紀商,防止經紀商隨意挪用客戶保證金;真正開戶時最好先小金額開戶,看看操作情況,并在有贏利后先提款一次,看看回款可行性和回款速度。
關于資金存放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經紀商的所在國是否有監管機構,經紀商是否在監管機構注冊。監管機構通常制定相應的行規,在不同程度上對經紀商的行為起約束作用,同時力圖保護客戶的利益。投資者可以通過它們的網站查詢經紀商的注冊情況、客戶起訴備案,或提出投訴。 在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始于90年代后期的歐美市場,由于它的高風險性、投機性和監管的復雜性,各國政府持不同的態度。
但一些歐美國家,還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經開始接受外匯保證金并對它進行監管。對外匯保證金進行監管的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日本和香港等。
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的監管程度不盡相同,但共同的特點是:對外匯保證金的規范主要參照證券或期貨的行規,而不單獨立項;必要時,頒布專門的指南或條款進行補充,例如美國和香港就是如此。 外匯市場將迎來利好發展,隨著國家政策不斷優化和完善,逐步開放外匯市場已成為目前外匯改革工作的重要方向。外匯必將成為金融投資項目一波大機遇,誰能夠搶占先機,誰就必將成為紅利的受益者。在此時所有投資者應注意風險管理!外匯關乎到安全性、合法性,只有他安全了合法了人們才對它放心。
現在有很多投資方向,而外匯就是最為熱門的投資品種,關于投資還是有不少朋友對外匯投資的安全性的合法性存在疑問,今天給大家講解一下外匯的合法性。
通俗地說,炒外匯就是貨幣對交換的過程。炒外匯和炒股票很類似,都是為了賺取其中差價。炒股票賺取的是股價波動時所產生的價格差,而炒外匯賺取的是國際上的一個國家的貨幣與另一個國家的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時所產生的價格差。并且炒外匯可買漲買跌進行雙向操作,在熊市也可以獲利。
許多人比較傾向于炒外匯,是因為這是一門可以雙向交易的投資方式,不僅僅可以做多,還可以做空,不僅是24小時交易,還存在50或者400倍的杠桿,從而讓投資者不必需要太多的資金即可參與其中,降低了門檻,因此它的優勢比股票交易要好得多,眾所周知,在過去的幾年,中國股市一直不景氣,無論是多么高超的投資者,都免不了被套牢,正是由于雖然許多人明明知道股市會下跌,但是卻無法反方向做空。
我們說凡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東西都是違法的,這點的卻不假,當然既然是違法的,犯法的,那么就算是高收益的理財方式,投資者也不能去做。而炒外匯的目前并沒有被中國的法律列為違法的、犯法的對象,我們個人投資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而且我們一般的主流平臺都是在國外拿了正規監管的,所以資金是有保障的。
在國外,炒外匯的的確確是合法的,并且也有類似于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機構,比如美國的期貨協會、英國的金融監管局,都是監管外匯平臺,保證其安全性和合法性。因此作為國內的投資者可以參與外匯交易,但是必須選擇一家受到監管的外匯平臺,從而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既然是此平臺出現了倒閉的現象或者違法的現象,投資者的財產都是被監管的,都是安全的。
外目前世界上外匯監管機構有很多,比如英國的FSA,現已改名為FCA;美國的NFA、CFTC;澳大利亞的ASIC。還有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塞浦路斯證監會(CySEC)等。其中最具權威和嚴格的監管機構當屬英國的FCA和美國的CFTC、NFA。
下面我們來深刻解釋下中國為什么沒有開放國際外匯市場?
隨著現在國人跟世界的溝通,國內外匯市場的對外開放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但目前無論是從哪個角度看,其實現在中國外匯市場都是一個初級市場,缺乏系統完善的運行機制,而且具有強烈的封閉性和排他性。概括起來說,目前中國外匯市場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這樣幾方面:一是外匯市場組織體系不健全。
按照國際慣例,規范的外匯市場組織體系應由一國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客戶(企業、個人)和外匯經紀人組成,而目前中國外匯市場的主體只有二個,即外匯銀行和中央銀行,企業尚被排除在市場之外。至于真正意義上的外匯經紀人,則根本不存在。所以說,目前的中國外匯市場組織體系殘缺,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壟斷性,缺乏廣泛性。二是在交易性質上,中國外匯市場還只是一個與現行外貿外管體制相適應的本外幣頭寸轉換市場,并非具有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交易市場。三是從市場公平上看,現行外匯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供求關系扭曲的市場。由于目前實行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企業貿易和非貿易項下的外匯收入必須賣給銀行,即使創匯成本大大高于現實匯價也得出售,使市場供求關系嚴重扭曲。
由于現階段中國外匯市場存在上述種種不足,結果導致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是中央銀行成為交易主體,成為外匯市場的最大買主。在規范的外匯市場上,市場主體是外匯銀行和客戶(企業和個人),中央銀行絕非市場主體,它只是在外匯市場波動時,才入市干預,以平衡外匯供求,維持均衡匯率。
目前,中國央行不僅處于外匯交易第一線,而且還要擔當托盤重任,經常被迫數日收購市場多余外匯,以穩定人民幣匯率,平衡供求,無法形成以供求關系為基礎的競價機制。
二是難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幣匯率,不利于匯率制度的健全與完善。通常說來,外匯市場的最基本職能是產生均衡匯率。
從中國外匯市場現狀看,由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太低,無法全面反映外匯供求狀況,致使人民幣匯率長期處于非均衡狀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中國外匯市場不規范,只能反映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狀況,再加上國家對絕大部分企業實行強制性銀行結售匯制,以及央行對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實行限額管理,因此中國外匯市場的外匯供求無法充分體現企業和銀行的真實交易意愿,由此形成的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便難以成為合理均衡的匯率,相反會使人民幣匯率長期處于高估狀態,阻礙完全市場匯率的形成。
三是不利于外貿出口。由于目前中國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為中央銀行控制掌握,外匯買賣價格亦由中央銀行綜合諸方面因素(如政治性因素——近幾年維護亞洲金融穩定)制定,結果造成現階段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外貿出口換匯成本增大,失去了同其他國家開展貿易競爭的能力,一定程度影響中國外貿出口的進一步擴大。
中國現在是全世界最小的外匯市場,中國的外匯市場尚未開發,我們的軟肋在哪兒,我們的問題在哪兒?一目了然,我們要強化的是市場的功能,市場的機制,這是我們能夠發展自己未來的經濟,能夠壯大自己的實力最重要的一個突破點。
不過人民幣如果要走上國際化遲早需要開放外匯市場。
炒外匯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就是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信托進行外匯交易。它充分利用了杠桿投資的原理,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國內炒外匯合法嗎?
在這一方面國家目前還沒有出臺任何有關于炒外匯方面的法律,因此屬于法律的灰色地帶,國家既沒有允許也沒有強行禁止。但是這也就說明了在中國進行炒外匯是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的,因此如果交易者想繼續參與外匯交易,就需要自己去選擇正規的受監管的外匯平臺了。
就目前看來,比較受大家認可的監管單位有澳大利亞證監會(ASIC)、 美國國家期貨業協會(NFA)和英國金融管理局(FSA)等,其他的監管機構我建議大家就沒必要多看了。這些監管機構將會對那些外匯平臺進行嚴格的監管,以保障外匯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目前中國投資者投資外匯市場的渠道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做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另一種是通過國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機構直接在國外開戶,做外匯保證金業務(即炒外匯)。
由于外匯實盤點差大(可以理解為交易費用高),無杠桿等諸多因素,除匯率出現大幅波動外,一般收益率很難讓人滿意。外匯保證金業務由于其可以雙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且由于有杠桿比率,可以以小博大,因此受到眾多投資者的追捧?,F在國外成熟的外匯交易市場開設的業務,基本都是以外匯保證金形式存在,而非外匯實盤。中國國內的金融機構之所以沒有開展保證金業務,主要是還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準備。
目前國內還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國家目前是不干涉公民的海外投資的,所以目前一般是國外的主流平臺在國內找代理為他們做客戶開發和服務工作。做國外的主流平臺有很大的優勢。